市局不作为!
本人于2025-8-6晚上19点51分,位于东莞市茶山镇超横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现场有一深坑槽无任何提示造成车辆爆胎,当场报警于茶山交警大队,隔天其称因地界不明确,茶山,横沥,松山湖,生态园,东莞市路政局等都不认领该事故发生区域为其管辖区域,现事件无法处理,赔偿流程无法进行,请问该路段无相关部门认领是不作为吗?事件已过去已半个月,仍未有明确答复及结果?各单位是在扯皮?拖延本人申请赔偿的时间,后告知不能赔偿?请尽快处理,对本人造成的影响及车辆伤害给予明确的答复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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