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办证
您好,在网上看到有关空地办证的相关信息。想咨询一下,现在东莞空地有没有办证的流程?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 如果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如果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故土地现状如为空地,则无法确定实际使用的空间范围,建议待地上建筑物建成后,明确权属界线和使用范围,再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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