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税费问题
请问开发商已办理首次登记并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法拍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具体的税费标准是多少?
【市税务局】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其首次登记的开发产品,按照一手房转让申报相关税费。卖方涉及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3个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买方涉及契税和印花税。 一、增值税及附加税: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规定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企业所得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销售房产取得的收入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按规定在机构所在地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1.适用税率:当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率为0;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为5%;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率为15%;当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率为35%。 2.预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未达清算条件、未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其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具体预征方法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5号)。 3.尾盘:对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进行尾盘销售的,按清算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尾盘销售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4.核定征收: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一手房不符合据实计算,根据规定可以进行核定征收。 四、印花税:按价款的万分之五申报印花税。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五、契税:契税税率为3%。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由于个案情况差异较大,具体案例涉及的税费以实际情况为准。建议来信人提供具体办税资料并联系当地税务部门作进一步判断。 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东莞税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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