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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为何被私自占用

愿安好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8-28 21:26:5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35359
等待回复:1天18小时18分
农益路到滩美湖中间有一节路,现在建了亿智食品的大楼。门口那条路本来是公共道路,据反馈现在被租给了亿智食品。
村里道路(包括通往公园的道路)通常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公共基础设施,其首要功能是保障公众的无障碍通行权。任何对道路的使用都不能侵害这一核心功能。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一般应按规划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未经批准,擅自出租村路并禁止通行,通常是不合法的。出售道路使用权:将道路的“使用权”像土地一样长期“出租”或出售给某个企业或个人,允许其独占使用。这改变了道路的公共属性,请问这是可以被允许的吗?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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