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审批排污许可,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不执法
一、背景 1、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32号):第十六条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证首次申请或者重新申请材料前,应当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和拟申请许可事项,并提交说明材料。公开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经查询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 ,未见东莞市双洲纸业有限公司公示信息。 2、根据排污许可91441900737584573F001P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实际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达到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继续排放污染物。 民众通过拔打12345、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等多次投诉,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却未见执法。 二、投诉: 1、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环境执法单位,却违反相关的生态环境法,间接侵害民众。 2、群众问政,问政回复敷衍处置群众投诉,未能实质解决问题。 3、要求撤销相应的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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