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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限摩政策是否组织评估,并公开评估信息?

pouilove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8-31 15:31:30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5706
处理用时:1天2小时31分
你好! 东莞市政府的停止摩托车入户政策与限摩政策的依据分别是《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摩托车入户的通知》(东府办[2003]54号)以及《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东府〔2007〕75号)。而且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订、废止、宣告失效文件的决定》(东府〔2017〕117号)中明确了(东府办[2003]54号)与(东府〔2007〕75号)仍然有效。根据广东省确实有关于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公开的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中第七章 评估、清理、修改、废止和延期实施,第三十四条未规定有效期的,一般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间隔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组织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般由主要实施部门牵头组织评估。根据东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办法,2017年到2025年内是否定期进行评估,评估机关是否通过公开评估信息。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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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上述两份《通告》在制定时并未规定有效期。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17〕117 号)中明确以上两份《通告》予以保留。故目前,两份《通告》仍然有效。具体可上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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