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补缴两年前的社保是否可依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十九条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请求补缴?
尊敬的政府:您好! 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解读,明确了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强调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依照《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即税务机关投诉、举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对上述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附图片)。 那么我所在的东莞虎门的一家公司未依法为我缴纳社保,我应该要向哪个政府部门投诉、举报呢? (请直接简单回复我去哪个政府部门即可,我直接去部门现场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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