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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2000年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的社保,劳动者应该向哪个政府部门投诉?

农民工们 来自:云浮市 发布日期2025-09-01 20:57:4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5975
处理用时:1天3小时36分
尊敬的政府:您好!
      我于2025年8月19日在东莞阳光问政上的咨询(工单编号:533680)回复:[滞纳金的征收是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前提上同步加收的。东莞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是根据国家、省、市的具体安排确定,200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实行的是“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模式。]
     请问政府,那么在东莞地区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200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应该首先向哪个政府部门投诉、举报?

(请在此简单直接回复即可,不用回复说打电话已告知。谢谢!)。
此致,敬礼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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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工单编号28090211050623701与粤省心工单编号:工单编号:27250901213040444内容重复,由于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请您耐心等候,如有处理结果将尽快回复给您。您可登录“粤省心”小程序,在“进度查询”模块输入粤省心的工单编号、联系方式等自助查询工单进度。温馨提示:当前为蚊虫高发期,请您注意防蚊灭蚊。欢迎搜索“一键找城管“微信小程序参加“防蚊媒 全莞拍”有奖公益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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