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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宏明花园商铺占道经营

用户zZNp40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9-02 16:38:29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36074
等待回复:4天9小时6分
根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商家门前违规占用公共区域乱摆放货物属于城市综合部分监管,宏明花园长期以来被无良商家占有公共区域经营,物业不作为,没有做到管理职责,有图片作证,货物长期摆在路中间占道
问政部门: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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