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案件处理时效问题
本人于2023年11月22日提交的公积金追缴申请,公积金中心分别于2024年5月11日,2024年5月30日给我发了短信确认“已执法立案”。在2025年5月30日发短信告知寄出“住房公积金追缴数额表”,我在当天收到快递之后已签字确认并寄回。截止今日即2025年9月2日,距今三个月未收到任何“责令文书”、“催告文书”,且东莞公积金中心系统“执法案件进度”仍然显示“核查通知”。请问这个时间节点是否有按照规章制度?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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