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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执法人员”

热心市民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09-04 08:35:0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36416
等待回复:1天2小时56分
尊敬的各位领导,最近在东莞长安乌沙海滨路15号附近竟出现了如此“执法人员”。该行为已有多次发生,望重视!!!!
试问一、这是哪个部门的执法人员如此敬业?凌晨3:24独自开自己私人电动车单独去马路上贴小黄贴。
试问二、如果是冒充行政执法人员,该人员是不是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的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将会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恳请有关领导调查取证,还社会一片安宁与和谐。希望从重处罚该类人员,还执法队伍的公正与公开性。
问政部门: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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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说两句

1参与

1评论

  • 靓仔好正09-04
    停的真好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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