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重新认定?
尊敬的领导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在2025年5月1日已实施,其章程对成员界定有了明确指示的方向:对逝世者应当丧失组织成员身份,而对新增人员应当确认集体成员身份的,等等。请问领导对此组织法什么时候才落实实行成员认定?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我局于2025年9月9日11时45分致电联系您。根据我局职能,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现行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衔接和法律实施工作,我局指导各镇街、村(社区)扎实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序实施,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平稳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该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该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该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我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前已实行股权固化,管理现状具有自身特点,在成员资格认定程序方面如何稳妥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需待上级指导意见明确后,再细化指引。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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