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怀德社区怀德路343号门前,道路随意摆摊,无证经营食品,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安全,和食品安全事故。
1.根据《东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具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乱摆卖、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将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若摆摊行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还可能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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