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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门口售卖香烟

微信用AZDnN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09-07 14:03:1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7151
处理用时:2天1小时51分
东坑镇洪冠学校(小学初中部)正门口的小商店,摆在门口就是香烟挂着的,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5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类产品。以及《广东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明确,中小学、幼儿园门口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开设烟草零售店铺,目测该小店距离学校大门只有20米甚至不到!这究竟符合国家标准吗?是谁颁发的售卖许可
问政部门: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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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5年9月7日反映的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售卖卷烟问题已收悉。
     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四管理中心于2025年9月8日派遣两名专卖稽查员前往调查核实。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前往被投诉的店铺东坑镇洪冠学校(小学初中部)正门口的小商店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该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店名为:东莞市常平林洪副食店,实际地址:东莞市常平镇高榄路7号101室。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对该店所摆卖的卷烟进行检查,发现店内有卷烟在销售,经检查店内销售卷烟与真品卷烟无异,所有品牌卷烟与真品卷烟相较一致。因为违法经营卷烟数量较少,烟草专卖局稽查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该店负责人认识到自己无证经营卷烟的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良好,将所有卷烟下架。因该店位于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未能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交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您反映向未成年人销售烟的问题,我局人员对该店进行调查,经调查未发现该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情况。专卖稽查员2025年9月8日16时01分电话联系您反馈检查结果,因接听电话的不是您本人,故我局的处理结果未能向您反馈。
       下一步工作计划:第四管理中心会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非常感谢您对烟草监管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其它疑问,可拨打我中心电话0769-8371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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