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收钱后只走流程
本人委托东莞湾舟律师事务所追讨货款。提交了资料,走了流程,在委托初期就提醒过需要把公司实际经营人员一起告,律师说只能告法人,判决书下来了才能追加实际的经营者,(但是必须加钱,作为第二个案子再走流程)我们民营企业不懂这些流程,我就想咨询有关部门的法律人士,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吗?还是说是律师失职。已经起诉两年,判决书也下来八个月。强制执行也半年,我也没看见钱。作为民营企业,收不到货款,只能走向倒闭。如果法律和律师都是摆设 ,我们如何生存。请有个部门规范法律从业人员的素质和纪律。让老百姓有法可依。万分期待能让法律公平公正,让人民安居乐业。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东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十条 不受理事项:(二)依法应当通过或者已进入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法定途径的事项,告知诉求人相关法定渠道。(四)属于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武警部队等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诉求人向相关单位反映;(六)涉及公共法律咨询、自然人纠纷等法律服务求助,告知诉求人向12348法律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 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由于已进入司法程序,建议您向法律服务热线、法院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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