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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视同缴费无法认定的问题

毛平1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9-10 16:38:1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37712
等待回复:6天19小时45分
您好!全国其他省份社保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后都是作为认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适用标准,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3条,适用范围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等。

为什么东莞市只承认军转人员,不承认原国企职工的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转移到东莞市的外省国有企业社保视同缴费年限在东莞市不能认定为医保视同缴费年限吗?
问政部门: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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