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认定办法于法无据,而且在宅基地认定过程中违反上位法规定
之前认定宅基地,只认定了建筑物的面积,但是事实上,上位法规定,墙体之间空坝面积也算。 法条依据: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具体宅基地计算面积方法是: 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 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 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这条法条的意思是:农村宅基地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本宅基地的空坝的面积之和,包括院子、正房、厨房、厕所、杂物间、禽畜舍、房屋外围的围墙内的土地。 但是国土以及农林水部门以及下属规定要去的第三方施工队的执法过程中通通把院子认定为非宅基地部分。我发了几次阳光问政,政府的回应是要根据《宅基地管理补办办法》。但是第一,《办法》里面并没有规定,院子不属于宅基地,相反,《办法》强调要尊重历史沿革,那按照《办法》的精神,应该认定院子为宅基地。第二,《办法》的立法主体是东莞市政府,《农村宅基地管理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因此《宅基地管理法》是上位法,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位法和上位法抵触,下位法无效。因此,根据上位法的规定,院子也应该认定为宅基地。
补办办法中指出现状为空地的不纳入补办范围,现《补办办法》已暂停,待新的补办办法正式出台,看后续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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