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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东莞市塘厦初级中学违反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教育部的若干规定

iz0755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09-13 16:54:1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8317
处理用时:11天21小时17分
塘厦初级中学,每周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修时间至21:30结束,违反以下规定:
1.东莞市教育局 2021 年 10 月《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校内减负工作的指导意见》
明确要求 “寄宿制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00;非寄宿制初中晚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
2.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基〔2009〕88 号文件
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晚自习结束时间不超过 21:00”,且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 9 小时”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 年)
明确要求 “初中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 9 小时,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 22:00”

投诉诉求:
恳请教育部门依据上述文件,责令学校立即调整晚修结束时间(寄宿制≤21:00,非寄宿制≤20:30),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并书面说明整改措施。
法律依据:
《广东省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对违规学校可采取 “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约谈负责人” 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教育职责考核负面清单
问政部门:塘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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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09-25对诉求进行办理。经查,我中心督促该校马上调整作息时间,经学校管理部门研究决定,从第4周开始,学校将调整晚修作息时间到21:00统一下课。考虑到部分精力充沛的学生有强烈的学习需求,允许学生向级部提出申请并批准,21:00-21:30可以继续留下在课室自主学习,但要求21:30必须离开课室。为确保学生的安全,学生离开课室前学校仍安排值日教师留在课室值守。
此外,该校也通过电话与市民直接沟通,学校理解家长对孩子的关心和期望,明确学校与家长的育人目标是一致的,家校已经达成了共识,如来信人尚有疑问,或有意见建议,请联系塘厦镇教育管理中心教研组,联系电话:0769-87989912。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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