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责令万银一厂、二厂撤销黑名单并整改招工歧视
本人2023年18岁入职万银二厂,因一次发烧请假未获批未到岗,当日即被车间主管口头宣布“永不录用”并拉入内部黑名单。此后2023–2024年(19–22岁)先后多次持有效身份证到万银一厂、二厂应聘,均被前台以“系统黑名单”为由拒绝办理厂牌、拒绝入职,至今已连续三年无法获得任何岗位。 该做法涉嫌违反《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平等就业权”及“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且未书面告知当事人、未给予申诉渠道。 请人社局、厚街镇相关部门依法责令万银一厂、二厂: 1. 立即撤销对本人及其他劳动者的无期限“黑名单”限制; 2. 书面说明列入黑名单的事实与依据,并公开整改方案; 3. 建立合规的用工申诉与复核机制,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以上情况此前已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反映,现请东莞市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并书面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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