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秋季学前一年的保育费何时能退?
幼儿园免保育费的政策已实施了一段时间,上交的学费已被占用了一段时间,已缴纳的保育费何时能退?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2025年7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规定,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为: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免保育教育费标准为: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我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如符合减免条件的幼儿提前缴交了保育教育费,我们将在我市文件出台后督促幼儿园立即按规定减免标准退回相关费用。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我局,可致电东莞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电话:0769-23126015;或中小学教育收费咨询电话:0769-22210104。感谢您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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