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滿地都是
投訴了幾百次,每一次都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首先垃圾桶擺放位置導致,幾十戶人上下必經樓梯長年污水橫流,臭氣熏天!投訴環衛公司,話要求社區協商後改放另外一個地方,上午回復“協商”過的確認擺放位置,晚上垃圾桶又回到原來位置!回來看到繼續追問,第二天回復垃圾桶已經撤了!這不是本末倒置了嗎? 我想問一下各位領導們你們處理問題的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有考慮過為何會有人投訴!我們是要解決什麼問題?我說“垃圾桶”放哪裡不合適!你們就把垃圾桶直接去掉!直接不要垃圾桶了!沒有垃圾桶問題就解決了?這個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我投訴“垃圾桶”你就消滅個“垃圾桶”! 請你們帶翻個腦上班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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