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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占用公共绿化用地,扩建车位占为己用。

一加一等于几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09-18 14:25:5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39409
等待回复:6天22小时54分
1、72栋3单元102业主,在未取得本楼栋业主同意,私自破坏公共区域绿化,扩建私家车位,严重侵犯了本楼栋业主权益,
2、未经本楼栋业主同意,私自在公共楼栋外墙上安装充电桩,存在强大安全隐患,按照国家标准,根据GB50058-2014充电桩与建筑物之间应保持至少0.5米距离,且必须达到防火标准。

希望有关部门查处。还居民一个公道。谢谢!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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