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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碣镇上一村市场违规高价收取水电费用

费安娜 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5-09-20 17:13:4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39848
处理用时:21天0小时48分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东莞供电局、东莞市水务局:
本人现就东莞市石碣新城区上一村市场违规收取电费的问题进行实情反映,请各部核查查。
一、电费
东莞市石碣新城区上一村市场长期以1.1至1.2元度的标准向广大租户收取电费,存在乱收费的行为。
已保留缴费记录截图,电费通知单等相关证据(附后)为佐证上述情况。东莞市石碣新城区上一村市场的违规收费行为加重租户经济负担,非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水费
东莞市石碣新城区上一村市场收取4.5至5元每吨,垃圾费按每个铺位收取46元。问了其他地方的情况,在铺位空置或长时间不用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暂停收取垃圾费,但在上一村不行。上一村市场收取的这笔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收上的这些费用去了哪里?请相关部门查实。
三、诉求
1.按政策指导收取。
2.退返多收租客们的水电费。
本人在2019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6日,本人合计交的水电费用为119063.7元。望相关部门查清事实,退还租户多收费用,维护市民利益。
问政部门: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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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被举报人向我局供述其原收取铺位的水费、电费单价分别是水4.5元/吨,电1.2元/度,垃圾费46元/铺位/月。我局对被举报人进行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责令其改正。被举报人立即对转供水转供电终端用户的水电收费单价按照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整改,对公共用水用电以及损耗、设备维护等费用另外约定物业费解决。鉴于被投诉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关于您的诉求,我局通过电话通知双方10月10日到我局进行调解。因您未前来参加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您的诉求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相关争议,可拨打12348咨询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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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论

  • 费安娜10-26
    1.请监管单位出示关于调解的通知的具体方式。 2.请科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内容。 3.作出本处理决定的具体负责部门或人。 4.“轻微并及时改正”?上一村违规收取水电资金巨大至今未改。 5.对监管部门的回复非常不满意。
    来自: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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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用2pdgL10-05
    我也在反映我这周边,一个人分局不搭理
    来自: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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