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宸对未成年人游戏不全额退费
我的孩子于2005年1月14日至9月7日期间,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广州天宸累计充值3756.2元(人民币叁仟柒佰伍拾陆元贰角)。该行为严重超出未成年人的认知范围,且未获监护人追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一、退款原因与法律依据 1. 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孩子年仅12岁,其消费行为明显超出年龄与智力范围,且充值金额较大,给家庭造成经济负担。 2. 监护人未追认:本人对充值行为全程不知情,亦未授权,事后明确拒绝追认。 3. 法律支持退款: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民法典》,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充值行为无效,平台应返还全部款项。我联系天宸公司客服反馈后回复只能退回不到一半的金额,和客服交涉无果,故恳请贵平台提供帮助,为我维权,退回游戏平台所得的所有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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