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台风天停工后单方调休,官方回复未明确关键违规点及监管举措的追问
尊敬的相关部门: 您好!针对编号:540617的问政此前官方回复提及企业与员工需协商及通过劳动争议等方式解决,但仍有几点关键问题存疑,特此追问: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因台风这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企业以调休替代正常支付工资是否违规?还有,企业未与员工协商就单方调休,是否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延长工作时间需协商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劳动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的要求?另外,若企业确实存在违规,相关部门除了建议走劳动争议或法律咨询途径,是否有更直接的监管举措来纠正企业行为,保障我们的权益呢? 盼能得到更明确、更具针对性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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