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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东莞禁摩限摩是否合法?

微信用CIt1y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0-05 12:04:25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2722
处理用时:6天2小时10分
现行的禁摩限摩依据是(东府【2007】75号),这是在广东省人民政府2004年12月23日公布的《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背景下制定的,其中并没有对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作出要求,其中(东府【2017】117号)也没有对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作出说明,
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同时被废止,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第十二条规定“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公布)是作为(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的完善和补充,为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
按照以上法律法规,(东府【2007】75号)应已于2025年9月1日自动失效。请问2025年9月1日起,在东莞市内因“闯禁行标志”开具的罚单是否合法?
问政部门: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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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上述两份《通告》在制定时并未规定有效期。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17〕117 号)中明确以上两份《通告》予以保留。故目前,两份《通告》仍然有效。具体可上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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