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
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通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东府〔2017〕117号)明确保留,且2024年发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东府〔2024〕51号)未将其纳入废止范围。根据《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2〕43号)规定,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暂行或试行文件为3年)。由于该文件保留时未明确延期或重新发布,其法律效力已延续至2022年。那现在是否还有效?是否履行了《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规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暂行、试行的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的规定?
2参与
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