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撤销工单
各位领导,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一号线公司和二号线公司长期要求管理岗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且不给加班工资只给一天调休,严重违反劳动法。还长期要求管理岗员工节假日留莞24小时待命,也构成加班行为,没有调休没有加班工资。同为一个公司的生产岗员工节假日加班均有3倍工资,管理岗则没有,严重违反劳动法。作为国企知法犯法,还有国企的担当和责任吗?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我司提出的宝贵意见! 东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交通提升的重大节点项目、广东省重点工程和东莞市重要的民生工程,须于2025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开通试运营,目前已进入保开通攻坚冲刺的关键节点,在“倒排工期”的高压态势下,为确保运营筹备各项工作的连续性与高效性,一号线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确实存在在周末或节假日临时组织会议、值班、赶赴现场处理各类问题的情况,同时也做好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相关工作。下来,一号线公司将持续完善劳动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员工权益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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