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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惠百货出售假烟

到处游荡的人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0-10 12:02: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3483
处理用时:4天6小时9分
虎门镇新联社区五巷7号美惠百货长期出售外地香烟,其中大部分是假烟。请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这种售假行为,谢谢!
问政部门:烟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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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于2025年10月10日反映虎门镇新联社区五巷7号美惠百货销售假烟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第二管理中心派遣两名专卖稽查员对该工单进行调查,2025年10月14日8时38分专卖稽查员电话联系您,您表示因事无法前来协助调查。
  专卖稽查员于2025年10月14日11时50分前往被投诉店铺“虎门镇新联社区五巷7号美惠百货”进行调查,经检查,该店名为“东莞市虎门墙记日用品店”,持有烟草专卖局核发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证上登记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新联五巷7号101室。专卖稽查员对该店的卷烟进行检查,并仔细比对了被投诉卷烟品牌,经检查,该店所售 “双喜(软蓝红玫王)”1条、“双喜(软经典)”1条、“黄鹤楼(软蓝)”1条与真品卷烟无异,但发现该店所售“红双喜(硬)”2包为无标志外国卷烟,其他所售卷烟均与真品卷烟无异。由于经营者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专卖稽查员依法现场对店主进行批评教育,且店主接受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自行整改。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后续第二管理中心将增加对该店的监督检查频次,持续关注该店的经营行为。
  检查完毕,专卖稽查员于2025年10月14日11时58分致电给您反馈检查结果。由于您未能前来协助调查处理,故无法对您购买的卷烟进行辨别。您对检查结果表示满意。
  上述您反映虎门镇新联社区五巷7号美惠百货销售假烟的问题反映出当前市场监管不足的情况。接下来,第二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强与此问题相关的工作,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第二管理中心非常感谢您对烟草专卖局监管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其它疑问欢迎拨打我中心电话0769-8524229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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