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公租房到期续租不符合条件后的规定
关于东莞市公租房到期续租不符合条件后的"过渡方案",本人咨询了住建局工作人员以及结合网上公布的文件,说是如果不符合现行公租房条件,但符合原《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府〔2019〕37号)规定条件,可以获得续租机会,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续租:租金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租金的90%(市属雅园新村标准为24元平方米),若同时符合东莞市人才安居条件,租金可降至不超过市场租金的60%(雅园新村为16元平方米)。但是以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续租的人来说,则是困难重重,也是个人认为完全不公平公正,也不合理的地方,比如续租时假如审核条件收入超标(重点条件,大多数人卡在这一条件),按照上面的过渡期办法则无法续租机会,因为新旧规定要求是差不多一样的,但如果比如外来务工人员则完全是不同的结果,因为根本不看收入条件,试问,对于已入户东莞的人群来说,怎么要求比外来务工人员更高,条件更苛刻,所以希望住建局不能双标,调整一些这个规定,不要给入户东莞市的新莞人增设门槛,谢谢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东莞市公租房续租过渡方案的反馈已收悉。现就您反映的情况说明如下: 目前我市公租房管理主要依据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建房〔2023〕8号)。该办法对不同的保障群体设置了相应的准入和续租条件。为平稳衔接新旧政策,新办法设立了过渡条款,主要适用于政策条件变化的人群。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原政策未审核收入条件,而新办法将收入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因这一核心要求发生变化,过渡条款允许不符合新政策收入标准但符合原政策条件的人员,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续租。而本市户籍家庭,新旧政策均将家庭收入作为审核条件,未发生变化,不适用过渡安排。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已详细记录。您的建议会在后续政策研究中统筹考虑。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致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联系电话:0769-22630618)。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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