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请问东莞现行有效的禁摩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东莞市或广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特征?如是,是否经过合法性审查?根据广东省及东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是否超过有效期自动失效?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们回复如下: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上述《通告》在制定时并未规定有效期。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17〕117 号)中明确以上《通告》予以保留。故目前,该《通告》仍然有效。具体可上东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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