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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虚假宣传,请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热心市民1235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0-12 16:39:2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4015
处理用时:14分46秒
家人于7月17号在塘厦林村顺诚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二手车,购买前商家给出一份非事故非火烧非泡水检测报告,但车主发现驾驶感觉不良,故一个月后重新找权威机构做检测,检测结果是该车为泡水车重大事故车!现车主怀疑商家涉嫌欺诈行为,请求相关部门同志协助处理!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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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您反映的是二手商品,属于有瑕疵的商品的消费纠纷,所以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内,请您谅解。建议您与商家自行协商。如无法协商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律咨询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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