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明市场西门门口
10月12日晚9点左右,我将电动车停在莞城新光明市场西门门口旁,门口没有任何禁止停放标识,保安也没有过来告知不能停放的情况下,在我进入市场后不到一分钟时间,保安粗暴地把我的电动车从几十公分高的楼梯阶级推到下面人行道,手机收到电动车报警提示,我马上出来查看,保安态度非常恶劣告诉我此处不能停车所以才推倒车辆,我的车是新购的,现在底盘破了一个洞和未知其他安全隐患问题。 当时已报警,警察已查看监控,并在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员表示是对方责任,但对方保安表示即使是他推倒的,他也不会有任何表示和负责,态度非常恶劣,派出所现场通知了保安的上级领导(钱某),领导表示他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再请示了他再上一级领导,名字叫王*成(新光明市场管理经理),此人态度更加恶劣,表示无法处理,并告知我,你随便投诉他也没有所谓。 我的问题:1、请问为什么这个物业管理处的人员可以如此嚣张,目中无人,我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资金赔偿,也没有进行谩骂,他们恶人先告状,到底是谁给他们的底气,这么嚣张的? 2、如果我停放不正确,保安当时为什么不直接过来告知我,一定要把电车推倒?是否带有个人情绪做此事? 我的诉求:1、要求保安道歉; 2、以上问题请查明,为什么可以这么嚣张,不怕群众投诉? 3、我的电车去正规店铺检查和修复,直至检测没有安全隐患,可以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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