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水朗碧桂圆违规私自出售公共车位
1.三年前出售车位的时候房产&物业明确告知公共车位不能售卖,为何三年后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租代售的形式售卖长租给极个别人?这中间是否有利益输送? 2.既然为公共车位无障碍车位,那便是用于方便全体业主或身体不方便的人士的,被人私自出售长租,是否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3.3栋车库电梯口,明明是两个车位的(226、227),图纸上明确标示!现在经物业装修后变成三个车位(228),导致三台车停在那里的话业主正常进出受到影响,如果有紧急情况,没有逃生通道。这是否是对3栋全体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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