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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平镇居民小区燃气旧改工程验收及使用安全监督
张华+
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15 09:11:11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4512
常平镇居民小区燃气旧改工程验收及使用安全监督
近年来,常平镇正在推动老旧居民小区由使用液化石油气改造换新使用天然气。涉及单位包括小区业委会、供气单位、改造安装单位、设计单位、检测、消防等,我们是其中的一家检测单位。安装单位在没有取得正式检测报告的情况下,已通过业委会和供气单位组织的验收。
咨询问题:1、小区业委会和供气单位具不具备验收资格?
2、常平燃气办电话0769-82209029回复在2025年6月4日,回复本人问询:国家和东莞市均没有相关验收文件,所以老旧小区改造,常平燃气办只接收小区报备,不参与验收及运营安全监督。请问东莞市城管局,这个回复是否合理?是否合规?是否合法?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投诉后,我分局高度重视,组织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15:45致电您了解情况,并于16:30对您的诉求进行办理。经调查了解,关于您反映的“小区业委会和供气单位具不具备验收资格”的问题,我镇结合实际,采用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牵头、燃气施工企业让利的模式推进“瓶改管”工作,您反映的“瓶改管”小区的建设单位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燃气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管道供气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应当出具同意验收的书面意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参加管道供气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小区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供气单位具备验收资格。您另反映的“老旧小区改造,常平燃气办只接收小区报备,不参与验收及运营安全监督”的问题,我分局根据《东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过程实施监督”的规定,派执法人员于2024年12月26日对广裕中心小区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和供气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过程进行了监督。在沟通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沟通不畅或未解释清楚的情况,导致您对此产生误解。 如有疑问,请联系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常平分局,联系电话:0769-8220908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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