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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松湖原岸乱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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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15 11:57:3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4561
1.未办理房产证,未保障业主使用权益,收取车位费是不合理的 2.同是华侨城开发商,寮步镇的华侨城交房两三年都未收取车位费,区别对待不合理 3.物业对于收取车位费并未出示相关政府单位的盖章文件,以及相关文件法规,一问三不知,含糊不清,管理混乱,担心业主交的钱款去向不明 4.车位费收取350➕50元的管理费,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不合理。 诉求:反对收取车位费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了解,市民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松月文化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停车场属于甲方(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物业企业)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180元/个·月、车库车位350元/个·月的标准向已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提取物业服务费用;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50元/个·月的标准向物业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即停车费包括车位租赁费用和停车管理费,如业主为车位所有权人,则不需要交纳车位租赁费用,但需交纳停车管理费即物业服务费。 2、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时间从房屋(车位)交付时间开始计算。 3、根据《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除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外,其他依法设立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市民可登录官网查看:https://dgdp.dg.gov.cn/jggl/fwjg/content/post_4150613.html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松山湖城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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