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镇实验学校研学招标公告,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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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16 1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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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44868
投诉事项:该学校于公众号发布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招选公告》中,明确要求投标人须为“经东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此条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确立的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国家关于不得设定歧视性条款、不得设置地方保护壁垒的具体规定。 投诉请求: 请求财政部门认定该条款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 责令招标人(学校)立即修改招标文件,删除该项歧视性条款,并向社会重新发布公告。 对此次招标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查。 四、事实与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此处附上招标公告原文截图或相关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明确规定,政策制定机关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不得在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条件等方式排除或限制竞争。该规则还严令不得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也明确指出,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该精神同样适用于资格门槛的设置。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该校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招选公告》公告中“投标人须为经东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的表述,确因学校工作人员审核过程中不够严谨,导致表述存在歧义,未能充分体现招标投标活动所应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为及时纠正上述问题,维护招选工作的严肃性与公信力,该校已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原公告中存在歧义的限制性条款进行删除,并重新审订了《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招选公告》全文,确保其内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政策的精神与具体要求,平等面向所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修订后的招选公告已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原发布渠道(学校官方公众号)正式重新发布,保障了信息更新的及时性与公开透明,以便于所有潜在投标人准确知悉。下来,我中心将督促学校将进一步健全内部审核机制,强化对各类招选、公告文件的合规性审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各项活动的公平、公正与公开。若您仍有其他疑问或建议,欢迎联系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760-81226999,或可致电镇教育部门,联系电话:85585973、8588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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