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商铺内未发现合法营业执照)
dzw-0615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0-16 17:17:35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44872
一. 东莞市常平镇袁山贝东阳路23号103铺非法营业,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营业场所必须悬挂营业执照: 1.悬挂范围:所有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户等)均需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店铺入口或前台等显著位置)。 2.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未悬挂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最高可处15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执照。 3.重要性: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可通过执照信息确认经营资质(如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等),强化市场监管等。 二. 非法经营(摩托车维修电单车销售非法储存和售卖危险化学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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