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性解答好房子和解读《东住建规〔2025〕7号 -新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文件精神
尊敬的市住建局,感谢紧跟国务院“好房子”政策及时结合我市突出房屋矛盾问题,出台文件。文件中里面涉及到两个条款: - (七)鼓励第三方参与监管。鼓励有条件的住宅项目开展“预看房”活动,(八)落实分户验收管理。 现在有几个特定问题想咨询并请教政策制定者给出答复: - (1)文件中的“鼓励有条件的住宅项目”,鼓励 和 有条件的,怎么理解?字面理解为非强制条款,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 - 情况①如果是市重点全装修建设项目或有重大舆情关切的项目,是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购房者进行预看房? - 情况②如果是购房业主群体强烈提出要求“预看房”以监督质量,住建部门是否应予以支持? - ③如果是因建设资源或施工组织等导致临近交付,交付压力巨大时间紧迫,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是否可以以“保交房”为由,拒绝业主作为第三方的“预看房”请求而强行进行竣工验收,进而违背“好房子”政策精神?还是应保障“好房子”基本交付条件,加大资源投入或申请逾期? - (2)文件中提到要“落实分户验收管理”,落实要求是“应当全数检查”且“不应该存在弄虚作假”。 - 若①:建设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尚未100%完成既定合同约定内容(如零星家电未装,油漆未涂,或清洁不到位,未达到“可交付状态”),可否进行“分户验收”并通过分户验收。 若在不具备可交付条件下进行的所谓“提前分户验收”或“穿插分户验收”,是否应判定为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 - ②“有关分户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是写到“监督抽查时若发现分户验收存在弄虚作假,可责令限期整改”,这一点无争议。但若“业主或第三方监督”发现建设单位分户验收存在弄虚作假,可否向主管部门举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即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第三方监督机构或业主发现的违规作假行为,都一视同仁,需责任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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