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碣中洲里程花园物业中心长期不作为、拖延推诿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违约与失职
我家渗水问题已反馈有两个多月了,至今未来维修,该问题期间多次通过口头形式催促,但至今未得到任何实质性维修处理。导致墙体潮湿、发霉甚至剥落,不仅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更存在安全隐患(如电路隐患、结构损害等)。而物业只回复一句:等开发商那边分批安排就完事,之后再无消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应协调开发商并推动其履行保修责任,是物业作为合同受托方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而不能成为拖延为业主解决问题的理由。“分批安排”是一个不明确的时间概念,我无法接受以此为由进行无限期等待。渗水问题已持续两个多月,正在持续恶化.如果开发商逾期或拒绝维修,物业中心必须立即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先行维修,再向开发商追偿费用。这是《物业服务合同》中常见的条款,也是保障业主权益的核心。 请住建局就以上问题给予协助并以明确的答复。若届时仍无明确维修方案,我将视同物业无法履行合同核心义务,并据此采取下一步维权措施。继续向省里有权管理的党政部门反馈。如物业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我会并通过记者媒体曝光。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我扩大的损失,均由中洲里程花园物业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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