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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清溪交警执法车辆违停
伪人民服务
来自:云浮市 发布日期2025-10-22 08:59:23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6044
粤S9761警,长期上班高峰违停在清溪交警队下面转角清溪大道,知法犯法,请问这个位置能给你这样停吗?上面那个红色“X”符号是什么交通标识?麻烦给我科普一下?不要跟我说你在执勤,你们就是在前面红灯查电动车,不是停在这个位置就是对面“迪小尼”转角,长期都是这样了,这个地方,右边就是从交警大队转弯过来,车流量相当大,你一部车停在这个位置,后方来车为了避让你,旁边过往车辆又多,这样又给转弯车道造成严重添堵,难道你们不知道的吗?身为执法部门,假如群众是这样停放,我相信不出五分钟,违章短信就立马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和第93条,以下我来给你科普一下: - 第56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第93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请问一下,你们打算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不要回复就给我官方客套话“我局高度重视”这种,浪费时间。身为执法部门,应该以身作则而不是自己违法就可以,群众犯错就执法!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接诉求后,我镇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立即派员跟进处理。经查,交管大队驾驶警用车辆停放在清溪镇清凤路与清溪大道交汇处执勤公务,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管大队已致电向您反馈有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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