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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禁摩文件是否超期,是否存在惰政懒政行为;国省道被罚有何依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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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0-25 15:40: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6709
1、按照你们官方所说:“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07〕117 号)中保留了相关禁摩文件”,但是《东莞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19号文件第十条明确表示:“规范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且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未按规定延期或修改后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该文件中明确表示,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禁摩文件无明确有效期限已经是不符合规定,并且五年有效期也应与2022年到期,所以现在东莞禁摩是否符合规定?此文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已经十余月,但并未有延期或其他相关举措,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惰政懒政行为?时代在进步,中国也不是全国禁摩,我们丝毫不介意你们严管飙车炸街等行为,但是请给合法骑行一条出路。 2、按照《关于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 号中表示,国省道是可以正常通行的,但是我在S256省道翠峰路段于2025年1月16日被交警拦停处罚一次以及2025年3月16日被摄像头拍照处罚一次,请问你们在省道的处罚依据是什么??要是你们说以《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东府〔2007〕75号)中环城路以内禁止摩托车通行这一条为准,那么第一点中所提到的文件的有效期问题也应以最新的《东莞市行政规范文件管理办法》东府【2024】119号为准,这样一来禁摩文件根本就是失效的。且文件中并没有说明国省道也禁止通行,那按照《关于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 号文件中的国省道是可以合法通行的,国省道并不属于东莞市行政区划,请问处罚依据是什么?如果不合法,那我复议超时又该如何维权?
尊敬的市民,您好!2004年8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限制非粤S号牌摩托车在我市道路行驶的通告》(东府〔2004〕171号),2007年7月,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东府〔2007〕75号),上述两份《通告》在制定时并未规定有效期。东莞市政府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8》(东府〔2017〕117 号)中明确以上两份《通告》予以保留。故目前,两份《通告》仍然有效。具体可上莞市政府的门户网站(http://www.dg.gov.cn/)进行查询。如您对交通违法处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的交警大队或东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西路莞城段189号,电话22831359)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所需材料(可邮寄或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处罚决定书或强制措施凭证、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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