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广告法,影响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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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26 14:28:53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46846
作为一名热心东莞市民,最近开车时发现东莞比较繁华的很多地方,都有公司投放这样的广告“食堂好菜找大侠,回扣找别家”。东莞是一座文明城市,个人认为允许投放这样的广告有损东莞文明城市形象。 “食堂好菜找大侠,回扣找别家”这样的广告语,因贬低其他经营者、暗示商业贿赂、违背社会良好风尚,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九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违规的广告。 问政部门: 市场监管局 已回复 官方回复 有关您反映的问题,需补充{事发地址}便于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广告地址:1.石龙镇西湖金沙湾广场路口 2.石碣镇唐洪路口.3.石碣镇大王洲桥路口,石碣镇达鑫小区路口 ……以上以上地方均有同样广告,东莞其他镇应当也有。市质监督管理部门如果认定以上广告存在违规,广告牌上面有电话,请自己电话去核实,或者找投放广告的公司去核实。市民只是提供线索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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