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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装液化石油燃气价钱严重偏高

小营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0-27 14:19:4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7019
处理用时:1小时16分
领导们好,

我是一名普通打工人, 今几年的罐装液化石油燃气价钱一直都是高居不下, 液化气近三个月的进口均价为 4926 元  吨, 每斤不到2.50元. 叠价合理管理开支与营运成本再加利润, 现在14.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昨天10月26日价钱是146元(东莞新锋燃气茶山门市价格).  而广州的价钱是102-110之间, 深圳是在125之间, 魔都上海基准价只要94元.  东莞的146元一罐的定价是有什么基础依据进行定价的呢? 是否存在垄断价格行为? 请回复, 谢谢.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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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各镇街(园区)经信局(经贸办),东城街道计统办、茶山镇统计办、横沥镇党政办,各燃气经营单位: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85号)和市府办《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东府办〔2015〕79号)文件要求,现就放开我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价格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等自主确定价格。二、放开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费、液化石油气气瓶保证金以及管道燃气工程安装、维修服务费等事项,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企业提供管道燃气安装、维修和送气等相关服务,必须以用户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行为用户服务收费。三、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各有关部门和用户监督;严禁串通涨价、哄抬气价等违法行为。行业协会应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价格水平稳定,四、上述规定自2015年8月15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文件、规定,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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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论

  • 六百六十六11110-28
    回复了又一星评价,也是有了
    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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