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非莞籍(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资格认定条件的解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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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0-29 16:03:37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4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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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0-29 16: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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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547460
                                                            
                                    
            《关于做好2025年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提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在我市报考普通高中资格: 1.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 2.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经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持有在我市办理的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满三年或以上。 3.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国家规定在我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三年及以上或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及以上(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问题1,针对第二条居住证问题,居住证满足累计是否按月计算,是否累计满36个月即视为满足。 问题2,针对第二条居住证问题,满足居住证3年后,在资格认定的时候,居住证是否要求届时在有效期内? 问题3,针对第三条社保问题, 满足省社保3年或东莞社保1年后,在资格认定的时候,社保是否要求认定当月在广东或东莞参保 ?也就是满足社保年限后,后续因工作原因在 其它省份的参保,是否再具有报考东莞普通高中资格。 问题4 ,是否可以 父母同时参与资格认定,比如居住证年限使用父亲一方,而社保年限使用母亲一方。 以上4个问题,请帮忙逐一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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