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阳光热线问政
阳光问政>问政详情

日企违法未足额缴纳公积金

怒1 来自:东莞市 发布日期2025-10-31 16:00:09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7872
处理用时:21分55秒
举报东莞市凤岗镇两家日资企业未足额缴纳公积金并且通过威胁压迫的手段不允许在职人员追缴公积金!
东莞市凤岗镇两家日资企业:三和盛电子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三和盛电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两家日企成立20多年都一直未足额缴纳公积金金额!只有高层离职才会私下补足金额给个人!现如今公司内人员都已知晓公司未足额缴纳公积金,公司董事长知道事件却拒绝足额缴纳公积金并且现对在职人员通过威胁压迫的手段不允许在职人员追缴公积金!
诉求:约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令整改公积金足额缴纳,并且补缴所欠的公积金金额!严惩*****!
问政部门:12345热线
分享

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最早能追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之月。如职工需追缴维权的,须先通过 “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预约成功后,再根据所预约的办事窗口提交资料。所需材料:(1)投诉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简称“社保明细”);(3)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离职证明、载明劳动时间的证明、工作证件等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 (4)工资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非“完税证明”)、银行工资流水(需注明“工资”等字样,或显示转入方为所投诉单位)、特殊单位格式的连续性工资单、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工资收入的材料(举证上述一项或者多项均可)。维权投诉应当由投诉人或受委托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现场提交资料,进行实名投诉,并承诺依法公开个人信息。网上的信访、投诉不能直接受理。投诉人需要履行基础举证责任,保证提交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所交资料须同时提交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将退还给投诉人。具体职工追缴维权指引可登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首页 > 便民服务 > 维权投诉,进行了解。!

我要说两句

1参与

0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
  • 知东莞App
  • 东莞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 东莞阳光网微博
  • 东莞阳光网
    微信公众号
  • 东莞电台
    微信公众号
  • 莞视频微博
  • 民生视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