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牛墩中学初三主任强制学生剪寸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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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5-10-31 23:02:56
状态:
已受理
编号:548012
望牛墩中学初三主任强制学生剪寸头望牛墩中学初三主任强制学生剪寸头,不剪就扣分不给回校,这违反了以下相关法律规定,希望有关部门重视,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否则我将向更高一级的部门举报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人格尊严】“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身体权】“自然人享有身体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受教育权】“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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