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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院不合理的排班且无加班费的问题

用户8Lu6ff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1-07 21:23:04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9338
处理用时:4天15小时20分
1.不合理的排班
这个星期开始医院仅安排每周三个半天休息(周一、周三、周五下午),未保证《劳动法》规定的“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基本权益。在此之前而且之前最少放一天的整假,在决定这个排班在决定这个排班之前,并未与职工商量,也未考虑职工的工作量,家庭照顾、学习或社交要求。碎片化的休息真的合理吗?这不仅会影响职工的恢复,还会降低其工作质量,这样子的排班安排真的合理吗?
2.未支付加班费
且自从医院升级之后,也没有了加班费,超时工作(如夜班、节假日值班)未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加班费(平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医疗行业是有特殊性‌,工作强度大,但法律未豁免支付加班费义务。在此之前的加班费也仅为一个小时5块钱。这样真的合理吗?拿同样的工资,现在却连一天的假期都没有,也没有所谓的加班费
3.奖惩分配不均
与医院内部有些只是挂牌的职工,奖金之类的却与真正干活的职工(医生/护士)一样,甚至分到的更多。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按劳分配是否有落实?为何多处出现干活少的职工,拿到的钱比干活多的职工多?
好奇一所公立医院这样子的安排是否合理?其中是否有侵害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医院是否能够整改排班制度,保障每周至少1天完整休息日和应得的加班费
问政部门:东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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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收到反映的情况后,我们于2025-11-10 16:48与您联系,无人接听电话,现于2025-11-11 17:30对诉求进行办理。经调查核实,作为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同时兼顾工作岗位安排和员工作息需求,科室实行了“轮休制”、“分段式休息”等多种排班模式,由科室负责人协调安排,确实安排不了可申请其他科室支援。根据您提到的“医院仅安排每周三个半天休息(周一、周三、周五下午)”,实际已安排每周休息时间1.5天,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对于加班补偿方面,我院根据《劳动法》对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星期六加班的由科室统计上报后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他时间加班由科室按照绩效分配指导原则,根据实际加班情况在科室二次分配中体现。我院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及奖金分配方案。您所反映的问题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由于无法通过电话进一步沟通,后续将要求各科室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确保信息传达准确无误。若您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东坑医院,联系电话:8386517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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