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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华诚小区业主无法以个人名义报装抄表到户水表。

djlpl 来自:中国 发布日期2025-11-08 12:02:52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9463
处理用时:6天0小时10分
我是黄江华诚小区新购房业主,无法以个人名义报装抄表到户水表。跟水务公司客服电话沟通了,扯一些看似相关而不相干的问题,比如水管设施未移交、物业总表的问题,选择性无视、严重的说蔑视法律法律相关业务的约束,对方不正面回答我的诉求合规合法性,毫无宪法、法律及法规的逻辑,请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水务公司支持我的合法的消费者权益。
问政部门:水务环境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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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收到反映的情况后,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黄江分公司(下称“黄江分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11:19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对诉求进行办理。 
经查,您反映的华诚小区目前由黄江分公司以总表供水。关于您反映以个人名义报装结算水表的问题,您为华诚小区总表后的分表用户,如独立安装结算水表需在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的公共区域进行施工及铺设市政供水管道。由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及设施属全体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因此黄江分公司未能为您独立安装结算水表。
如需实行抄表到户,结合华诚小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抄表到户的具体流程告知如下:一、提出申请阶段。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应依法由华诚小区业主共同表决后,由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或小区所属村(居)委会等组织向黄江分公司申请抄表到户。二、整改、移交阶段。根据相关规定,当华诚小区提交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抄表到户申请后,黄江分公司将对小区内部供水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并提供调查意见,如小区内部供水设施符合抄表到户条件的,小区可向黄江分公司提出办理供水设施移交手续;如不符合条件的,则需要进行整改。整改期间,黄江分公司将参与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方案、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待验收通过及后续供水设施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可实现由黄江分公司抄表到户管理。 
综上,建议按照以上流程完成业主表决后向黄江分公司提出抄表到户申请,黄江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2025年11月10日,工作人员致电告知您上述情况。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水务环境集团24小时客服热线9696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问政人评分

1分
点评:主体业务与责任不明确,造成我合法公民权利行权不便利,消费权利受损。建议公用单位履行供水消费服务的主体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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