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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印象住宅小区的广告收入不明及去向不明
若秋意
来自: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11-10 10:31:58
状态:
已回复
编号:549804
虎门印象自2017年开盘以来,后期广告收入没有公示,去向也没有公示。请相关单位核查。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 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广告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根据《民法典》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广告设置在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则其收益应为对应的所有权人所有。 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有权对社区共有的公共建筑和附属设施进行处分或使用。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关于市民反映“公共收益、支出未公示”的问题,依据市民反馈内容与物业方进行了对接沟通。经核查,小区物业方已按照《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物业信息系统公开下列信息:...(七)上一季度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的规定,在小区公告栏及市物业信息系统对公共收益支出情况进行了公示,最新公示日期为10月9日。依据《东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业主对公开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十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市民若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我所建议市民可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方提出异议申请,物业方需在规定的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对上述回复内容有疑问,请联系虎门镇房地产管理所,联系电话:85161808。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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